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时间:2012-06-24浏览:0

为提高院系学生会工作水平,保证学生会干部素质,使学生会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济宁医学院学生会章程》和《济宁医学院学生会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会的换届和调整

(一)学生会的换届和调整是学生会组织不断充实新的力量、保持工作连续性的重要环节。换届工作一般在每年5月份进行,干事纳新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学生会换届调整采取院(系)推荐干部和公开竞聘相结合的方式。

(二)凡参与选拔的学生干部应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各院(系)团总支。院(系)团总支要对参选的干部进行初步考察,经初选后向校学生会推荐。

(三)参加竞聘的同学应是一、二、三年级的在校学生干部,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1、学生会主席人选: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2、学生会副主席人选:校学生会各部部长、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

3、学生会部长人选:校学生会副部长、院(系)学生会部长、班团委员、协会会长;

4、学生会副部长人选:校学生会干事、院(系)学生会副部长、协会副会长;

5、学生会干事人选:具有文艺、体育、书法、绘画等特长的同学。

(四)团总支、年级办推荐学生会干部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纪律,严于律己;

2、组织协调能力强,特长突出,素质全面;

3、团结协作意识强,工作热情,甘于奉献;

4、同学威信高,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五)公开竞聘可通过竞选者上台演讲、答辩等方式进行,应综合考察竞聘者的综合素质。录用时,适当考虑各院(系)、专业、年级的学生在学生会中的代表人数以及学生会中男女干部的比例。

(六)学生会干部名单确定后,要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星期),并报校党委审批。

二、学生会干部的使用和培养

学生会干部是我校学生骨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培养是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各院(系)党团组织要不断建立健全学生干部的选拔使用、培养考核和评先树优等制度。

(一)干部聘任

学生会干部实行聘任制,任期为一学年。换届调整时未能继续留任的干部自行解聘。对不符合聘任条件的学生会干部,应当及时解聘。

(二)干部的考核

1考核内容: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风格高尚,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素质,有较强的人格魅力、组织领导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工作扎实有效,具有开拓性、创新性。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能圆满地完成学校党团组织和学生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师生评价高。

4)按时参加学生会例会以及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会议请假要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禁止随便代请假。

5)认真遵守学生会值班制度,不迟到、早退、缺席。

2、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学年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依据学生会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和考勤记录。集中考核于每年的五月底进行,根据学生会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确定考核成绩。考核程序分为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步骤。

3、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30%,合格60%,不合格10%。考核结果作为各类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

(三)评优推优

1、根据学生会干部的一贯表现和考核情况,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活动。评选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份。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副部级以上干部的20%,优秀干事的评选比例为30%

3、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取消学生会干部的各类评优资格。

1)每学期无故缺席各类会议或活动累计3次或事假累计5次及以上者。

2)因违反学校校规校纪,受到各类处分者。

4、对于工作突出,素质全面、并有较大贡献的学生会干部,应作为发展党员“推优”的主要对象,由团组织直接向党组织推荐。

5、学生会应建立健全学生会干部档案和工作档案,如实记录干部任期内的工作表现及奖惩情况。

6、各院(系)学生会可参照执行。

三、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条例解释权、修订权属于学生会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