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使学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依据《济宁医学院学生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作为《济宁医学院学生会章程》的细化和补充。各学院学生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常任代表委员会职责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3.听取、审议学生会轮值主席的工作报告;
4.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5.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6.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7.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轮值主席职责
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常任代表委员会全体会议、校院两级主席团联席会议和部长联席会等会议;
2.定期向学校团委汇报工作,自觉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
3.协调、检查、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向学生会常任代表委员会提名干部人选;
5.撰写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
6.对学生会负责,接受学生会监督。
第五条主席团成员职责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落实常任代表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3.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4.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5.指导学生会分管工作部门工作。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1.主持部门工作,对学生会和常任代表委员会负责;
2.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3.指导、帮助各学院学生会的对口部门开展工作。
第七条部门职责
(一)组织部
1.负责开展学生会的换届调整和纳新培训工作;
2.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的监督、交流、考核、评优工作和校院两级学生组织的交流活动;
3.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运行实施;
4.协助校团委开展各类思想引领类讲座;
5.负责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场所及物资的管理和清点;
6.指导帮助各学院学生会组织部开展工作。
(二)宣传部
1.配合校团委及学生会各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2.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的拍照记录、文件归档等工作;
3.协助校团委做好新媒体工作平台的日常管理与运营;
4.组织开展文学艺术类活动;
5.指导帮助各学院学生会宣传部及对口部门开展工作。
(三)权益部
1.维护在校大学生的权益,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思想状况及相关诉求;
2.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大学生权益维护主题的系列活动;
3.负责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协”)的日常工作及学院青协分会的管理联络,定期对学院青协分会进行考核;
4.定期召开各校院两级学生会权益部联席会议,指导帮助各学院学生会权益部开展工作。
(四)社联部
1.对全校各级学生社团进行管理、指导与监督,并负责学生社团活动的检查和评比,对各级社团及其负责人工作进行年审及考核;
2.负责受理学生社团的登记和申报材料的初审,受理社团的年度注册和资格审查工作;
3.负责各学生社团经费的收支管理,定期检查各社团的财务状况;
4.负责对各学院学生会所属社团进行监督与指导;
5.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课外活动,促进我校社团文化发展。
(五)技术支持部
1.组织开展“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创新创业竞赛;
2.组织开展大学生电影节、创业讲座等科创类活动;
3.负责学生活动的灯光、音响等机务设备的调试;
4.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的场地管理与物品、服装的出借回收工作;
5.指导帮助各学院学生会技术支持部开展工作。
(六)综合活动部
1.负责我校大学生艺术团和礼仪队等团队管理并参与演出、服务工作;
2.组织开展各级文化、学术、体育等大型活动;
3.指导帮助文体类社团及各学院学生会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学生会建立常任代表委员会全体会议、校院两级主席团联席会议和部长联席会等会议制度。
(一)常任代表委员会每届任期内根据情况举行二至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或重要事宜,安排阶段内重大工作。
(二)校院两级主席团联席会议每周一次,总结、部署学生会阶段性工作。
(三)部长联席会每周一次,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通报工作情况,学习有关材料,交流工作经验。
(四)学生会定期召集各学院学生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各班级负责人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第四章 办公室(会议室)制度
第九条办公室(会议室)管理规定
(一)办公室(会议室)是为学生会成员办公、召集会议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地方,不得私自挪用。
(二)办公室钥匙根据工作需要发给有关学生干部,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配制。
(三)各级学生分会、各级社团或班级如需借用会议室,须向组织部提前申请。
(四)使用会议室应注意维护室内安全与整洁,禁止吸烟。
第十条学生会公章使用
学生会公章由校团委负责保管。使用印章须经学生会秘书长批准,加盖时做好登记。原则上印章使用不得离开保管人员视线,特殊情况经批准,用完后即要送还。未经批准严禁使用。印章应妥善保存,严禁在不使用时存放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十一条办公室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
由办公室视工作情况安排。日常工作中,各部门应轮流值班;在活动期间,各部门应每日至少安排一名成员在办公室值班。
(二)值班时间
从周一到周五,为课外活动时间至晚9:30;周六、周日全天值班。
(三)值班人员职责
1.接待来访人员,接收各种材料;接听电话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情况报送有关部门或人员。
2.做好值班记录。
3.为当班时的会议提供必要服务。
4.打扫并整理办公室。
(四)值班守则
1.遵守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热情诚恳地接待来访者。
3.注意办公室安全,维护办公室卫生整洁。
4.值班请假必须由主席团成员同意,并安排好替班人员,且须有书面假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条例解释权、修订权属于济宁医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