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
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团省委、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从全省高等学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团干部和青年教师队伍实践锻炼,学校决定继续选派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人员安排:我校选派省内挂职团干部或青年教师1人。
2.选派条件:本次选派对象包括我校团干部、青年教师。参加工作一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责任心强、能吃苦、有奉献精神;选派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
3.挂职岗位: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原则上第五批选派干部继续派往我校第四批或前三批干部挂职地工作。
4.挂职工作期限: 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
二、选派干部的方法和报名时间
挂职干部的选派,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经党委组织部遴选,报学校党委审核同意上报。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挂职的人员填写《选派干部登记表》(附件1)于7月7日上午11:00前报校团委。
三、其他
相关工作任务、政策说明和工作要求详见《通知》(附件2)。
联系人:刘瑞文
电话:0537—3616085
附件1.《选派干部登记表》
2.关于2015年从全省高等学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 团委
2015年7月3日